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

世間的一切,我們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

世間的一切,我們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

世間的一切都是借我們用的!太太,家財,子孫,身體,.....都是讓我們借用的!有緣則來,無緣則散。不是嗎?世間的一切。我們只有使用權而已;談不上所有權!其實,世間的一切,哪一樣是永久屬於我們的?身體頂多借我們用個 100年,就要入土為安了!太太,頂多也不過是讓我們牽手個 6、70年,就要莎喲娜娜了!這中間離婚或是意外死亡的,緣就更淺了!錢財、房屋 ,其實也是經不起地震,火災,不肖子孫,盜賊;一個閃失、一個意外、一個無常,說不定就化為烏有了!哪裡是我們能永久保有的!其實,世間的一切,
都是借我們用用而已;我們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。這個觀念很好!!這樣一來,因緣散了時,我們就比較不會被眼前暫時的喜怒哀樂景象給騙了,以為我們的一切永遠都是我們的,執著心重而痛苦不堪。因緣變了時,不小心失去了親人,或者是健康的身體毀壞了乃至於名譽破損,.... 就天天悶悶不樂,走不出來。這樣對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的!不是嗎?認定一切都是無常!這樣我們不就很消極了?凡事都不要去爭取了?是要隨順因緣,不去執著,否則只會悲傷煩惱不已的!該努力的時候當然要努力。該把握的時候還是要把握。該行善的時候一定要行善!是的,凡事都有緣起緣滅,強求不得。緣起時固然要懂得珍惜,緣盡時也要懂得放下,不要再去執著。其實,我們的念頭是時時刻刻在變化的,只是我們沒有覺察到而已!在紛紛擾擾的念頭之中,而我們習慣去抓住我們喜愛的念頭,希望他保留下來,永遠是屬於我的,結果就被綁住了!懂得靜下來觀察我們起心動念的人方知,每一個心境,都是瞬間在變化,緣淺的一霎那就過去了,緣深的因緣際會而合和。只是,最終仍會有因緣盡了分離的時候!被念頭越迷惑,就會越執著,越執著的人就痛苦越久!其實,世間一切因與緣而和合的東西,哪能是永久的?我們來這個世間,只是個過客而已!連我們最喜愛的身體,也只是讓我們借用而已,頂多不過百年!我們有一天也是要跟它說再見的,不是嗎?更何況其他身外之物 !對於所擁有的一切,因緣散了時,我們就要灑脫一點,不去執著,不要結冤,也不要結仇。歡歡喜喜的來,歡歡喜喜的走,歡歡喜喜的說再見,歡歡喜喜的互相祝福。不必談前世今生,也不要迷惑於未來。把握當下,時時刻刻,記得要保持一顆好心,口說好話,多做好事,隨順因緣,不執著一切,這樣持續下去,壞緣也能漸漸轉成好緣的!看了以上的文章可能會讓一些人有消極的人生觀,但我認為我們的一生:「該努力的時候當然要努力。該把握的時候還是要把握。該行善的時候一定要行善!」您認為呢?

(摘自「老伯的忘憂水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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